6月11日,记者从社保部门获悉,赣州市提高企业退休(含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从今年1月起调整为2.3万元,较2019年标准增加了3350元,丧葬费仍执行原标准5000元。
据悉,赣州市提高2020年企业退休(含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金标准,依据的是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精神,即企业退休(含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抚恤金标准调整为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抚恤金标准低于2019年所在市、县(区)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按2019年所在市、县(区)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支付。 (刘璐记者张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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